《民法典》中有没有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攻击我,我在反抗过程中好像把对方伤得比较重。我有点担心自己是不是防卫过当了,想知道《民法典》里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具体是怎么说的,我这种情况算防卫过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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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防卫过当通俗来讲,就是在正当防卫的时候,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给对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在正当防卫中,我们有权利保护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判断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关键在于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判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不法侵害的强度、手段、紧迫程度,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大小等。如果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相比,明显不相称,造成了过度的损害,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例如,别人只是轻微推搡你一下,你却拿凶器把对方打成重伤,这就很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如果构成防卫过当,防卫人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要对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那部分损害进行赔偿等。但具体的责任承担,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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