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我开了一家药店,之前有几次没凭处方就把处方药卖给顾客了。现在有点担心会被查到,想了解下要是被发现这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会受到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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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这是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因为处方药通常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而该办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药品管理法》也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规范经营做出了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如果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情节严重,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也可能适用此条款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一般会先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若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会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相应罚款,甚至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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