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开处方卖药给他人会被行政处罚吗?
我自己开了个小药店,有时候遇到顾客想买处方药,可我没有给他开处方就直接把药卖给他了。我现在有点担心,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啊?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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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开处方卖药给他人是很有可能会被行政处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概念。处方药就是必须凭借医生开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这是因为这类药品通常具有一定的毒性或者其他潜在风险,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非处方药则相对安全一些,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同时,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药品管理法》也有相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所以,没有开处方卖药给他人这种行为违反了药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很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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