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处方售卖精神类药物是否犯法?

我开了一家药店,有时候会遇到顾客没有处方就想买精神类药物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如果卖给他们,这种没有处方售卖精神类药物的行为是不是犯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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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没有处方售卖精神类药物是犯法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神类药物。精神类药物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这类药物对人体的精神和神经系统有特殊影响,使用不当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危害社会安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同时,对于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规定是不同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也就是说,药店等零售企业在售卖精神类药物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有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销售。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没有处方就售卖精神类药物,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无论是药店还是其他药品经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售卖精神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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