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药没打票据,药监局会怎么处理?
我去药店买药,店员没给我打票据。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是否合规,想知道药监局对药店这种不给顾客打票据的行为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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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药店销售药品时为顾客提供销售凭证是一项重要的规定。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销售凭证就相当于我们常说的票据,它记录了药品交易的具体信息,像药品名称、数量、价格等。这不仅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种证明,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店不给顾客打票据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对于药监局的处理方式,一般会先对药店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情况,药监局通常会责令药店改正这种违规行为,也就是要求药店按照规定给顾客开具票据。 要是药店拒不改正,药监局可以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药监局对于药店不打票据的处理是有章可循的,从责令改正到警告,再到罚款,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逐步采取措施,以此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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