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的药品包括哪些?
我开了一家药品零售企业,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有哪些药品是我们不能销售的。因为之前听说有些药品管控很严,一不小心违规销售了会有严重后果,所以想搞清楚具体范围,避免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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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销售范围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有不少药品是明确禁止销售的。 首先是麻醉药品,它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比如吗啡、杜冷丁等。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实行严格的定点经营制度,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零售麻醉药品。这是因为麻醉药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被滥用的话,会对个人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其次是第一类精神药品,这类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像氯胺酮等就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同样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零售企业不能销售第一类精神药品,其经营和使用都有着严格的管控流程,以防药物成瘾和滥用。 医疗用毒性药品也是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的。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例如砒霜、生马钱子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毒性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严格管理,药品零售企业若要销售毒性药品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且只能凭处方供应和调配。 放射性药品也是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对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了严格规范,由于其具有放射性,可能对人体造成辐射危害,所以只能在特定的医疗机构和专业单位使用。 此外,终止妊娠药品也不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为了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防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法规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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