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先动手打人,后手还击把对面打倒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如果对面先动手打人,后手还击把对面打倒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简单说,就是别人正在对你干坏事,你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去阻止他,这就是正当防卫。 要是在对方先动手打人这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你还手把对方打倒,且还手的程度是为了制止这种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就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法律责任。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推搡你然后打了你一巴掌,你为了不让他继续打,推了他一下,他摔倒了,这种情况大概率属于正当防卫。 然而,如果还手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对方只是用拳头轻轻打了你几下,你却拿起棍棒将对方打成重伤,这就很可能超过必要限度了。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要是对方先动手,而且是拿着凶器要伤害你的生命,你还手把他打倒甚至造成更严重后果,在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情形下,是不用担责的。 总之,不能单纯看谁先动手,关键在于还手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以及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发生类似情况后,最好及时报警,让警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 相关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所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客观上存在防卫过当的行为,对违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且防卫者主观上对过当结果有罪过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