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恐吓要弄死我,我打他构成正当行为吗?

有人恐吓我说要弄死我,我很害怕。如果在他恐吓我的过程中我动手打了他,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判定是正当的呢?我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就怕自己不小心做了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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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正当行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 判断你打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键在于对方的恐吓是否已经转化为实际的不法侵害,以及你的反击行为是否在必要的限度内。如果对方仅仅是口头恐吓,并没有实际的攻击动作,你就直接动手打他,这种情况可能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口头恐吓并不等同于实际的不法侵害行为。 但要是对方一边恐吓一边有明显的攻击动作,比如举起拳头要打你,或者拿着凶器向你逼近,这时你为了保护自己而进行反击,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过,即使存在不法侵害,你的反击行为也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对方只是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这就很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的恐吓伴随着严重危及你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你采取的反击行为即使造成对方伤亡,也可能不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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