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后是否需要公安机关加入?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留置了,现在不太清楚后续的流程。我想知道在留置这个过程中,是不是一定会有公安机关加入进来呢?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加入,什么情况不会加入呢?我心里一直很忐忑,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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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在留置过程中,公安机关是否加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也就是说,如果监察机关在开展留置工作时,认为有必要,比如存在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情况,或者为了保障留置措施的顺利执行,监察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协助的内容可能包括对留置场所的安全保卫、防止被留置人员逃脱等。而如果监察机关认为自身能够独立完成留置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也可以不提请公安机关加入。所以,留置后并非一定会有公安机关加入,这取决于监察机关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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