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家公司是否需要前两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我之前在两家公司工作过,现在要去第三家公司入职。我不知道这家新公司会不会要求我提供前两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我有点担心如果要提供而我没准备的话会影响入职,所以想了解下一般第三家公司有这个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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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职过程中,新公司是否要求求职者提供前两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这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主要取决于新公司自身的规定和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强调的是原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但并没有对新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索要前公司离职证明作出强制性规定。 新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主要目的在于核实求职者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出现双重劳动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比如,如果员工与上一家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未解除,又到新公司上班,一旦原公司追究,新公司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第三家公司而言,它可能只关注求职者与上一家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所以通常只会要求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不过,也有一些比较严谨或者对员工背景调查要求较高的公司,会要求求职者提供前两家甚至更多公司的离职证明,以更全面地了解求职者的工作经历和离职情况。 如果新公司提出了提供前两家公司离职证明的要求,求职者应当积极配合。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提供,应及时与新公司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协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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