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责任与劳务派遣责任有哪些区别?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责任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在员工权益受损时: - 普通用人单位中,员工权益受损,由用人单位直接承担责任。例如员工在正常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用人单位要负责工伤认定、赔偿等一系列事务。这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员工直接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自身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 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人单位需要共同承担对员工赔偿的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若双方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已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比如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劳动条件问题受伤,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都有赔偿责任。 其次,在员工侵权时: - 普通用人单位里,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之后,用人单位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例如公司员工在送货途中因疏忽撞坏他人财物,用人单位先赔偿,再向有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第三方受伤,用工单位先担责,若劳务派遣单位在选人时没尽到审核资质等义务存在过错,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在劳动关系方面: - 普通用人单位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直接的劳动关系。 -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义务,一个责任人清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无过错责任: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需承担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补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