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后还可以再次立案吗?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已经去相关部门立案了。但是最近我发现还有一些之前没考虑到的问题和损失,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就这起交通事故再次立案呢?我很担心不能再次立案,自己的权益就没法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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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来看,交通事故立案后能否再次立案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同一个案件事实和诉求,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就不会再受理当事人基于同样理由的起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交通事故案件已经经过法院的最终判决,通常是不能再次立案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再次立案。比如,在之前立案处理时,有新的证据表明存在新的侵权事实或者损失没有被涵盖。举个例子,在事故发生初期,受伤者只检查出了一些表面的伤痛并进行了立案处理,后续治疗过程中发现了因为这次事故导致的其他隐性伤害,这种新发现的伤害就可以作为新的事实来再次立案。另外,如果之前的立案因为某些原因被撤销或者撤诉了,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再次立案的。所以,交通事故立案后是否能再次立案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新的事实和证据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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