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的差别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意义上却有很大的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差别。 首先,从法律定义来看。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而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它的作用主要是为合同的订立或者履行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但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其次,在违约处理方面,两者的差异非常明显。如果是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根据定金罚则,定金不予退还;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对于订金,如果合同未能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将订金返还给交付方。因为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不具有惩罚性,所以不存在双倍返还的情况。 最后,从二者的支付方式和数额限制来讲。定金的数额由法律规定了上限,即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的数额则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综上所述,订金和定金在法律定义、违约处理、支付方式和数额限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区分这两个概念,明确自己支付的款项性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