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单位没钱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申请对单位强制执行,可执行的时候发现单位账户没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难道我的权益就没办法保障了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拿到我应得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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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单位没钱时,这确实会让申请人感到困扰,但还是有一些办法可以尝试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强制执行单位却没钱的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单位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也就是说,法院会进一步调查该单位除了账户资金外的其他财产。 如果单位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发现单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申请人自己也可以积极查找单位的财产线索,比如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房屋、车辆等)、应收账款等,并及时提供给法院。 另外,如果单位的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样就有可能通过追究股东的责任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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