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公司名下无财产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但发现公司名下没财产。我很担心拿不到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采取什么办法,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让公司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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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强制执行阶段发现公司名下无财产时,不必惊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 首先,可以调查公司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未如实出资的情况,那么可以追加这些股东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其次,查看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现象。公司人格混同通常表现为公司与股东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现存在人格混同,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关注公司是否有到期债权。如果公司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 另外,还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有可能发现公司隐藏的财产,或者让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在强制执行公司名下无财产时,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合法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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