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怎么办?
我打赢了官司,被告是一家公司,判决书下来后对方一直没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被告公司根本没财产可以执行。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难道我的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有哪些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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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被告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一个可行的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比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承诺出资5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20万,那么在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的3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其次,调查公司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现公司在诉讼前后将财产低价转让、无偿赠与给他人等,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的这些行为,使财产恢复到可执行状态。 另外,查询公司是否有到期债权。如果公司对其他主体享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最后,如果经过全面调查,确实发现公司已经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有可能实现部分债权。同时,破产程序也能对公司股东、高管等进行约束,促使他们配合解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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