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收到手续费发票该如何做账?
我之前支付了一笔手续费,但当时没拿到发票。现在发票到手了,我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我不太清楚是直接计入费用,还是有其他的操作流程,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准确的做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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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后期收到手续费发票的做账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收付实现制则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在企业会计核算中,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 当企业前期支付手续费但未取得发票时,通常会先做预付账款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假设企业前期支付了手续费1000元,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 1000,贷:银行存款 1000。 后期收到手续费发票时,如果该手续费属于当期费用,应将预付账款冲减,并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比如这1000元手续费是财务手续费,那么分录为:借:财务费用 1000,贷:预付账款 1000。 如果手续费涉及的业务是跨期的,例如是一年的服务手续费,而支付时间和发票取得时间跨了会计年度,就需要按照受益期进行分摊。假设支付了一年的手续费12000元,每月受益1000元,前期支付时做分录:借:预付账款 12000,贷:银行存款 12000。收到发票当月,将本月应分摊的费用计入当期,分录为:借:财务费用 1000,贷:预付账款 1000。之后每月都做相同的分摊分录,直到该笔手续费分摊完毕。这样处理既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也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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