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银行上一年度的手续费发票该如何处理?

我收到了银行给的上一年度手续费发票,不太清楚在财务和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比如能不能在今年抵扣,在账务上要怎么记录。我担心处理不当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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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银行上一年度的手续费发票时,需要从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来考虑。 从财务处理角度来看,财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费用应该在其所属的会计期间进行确认。如果上一年度已经预估了这笔手续费并计入了相应的费用科目,那么在收到发票后,需要根据发票金额对上一年度预估的费用进行调整。若预估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则无需进行额外调整;若不一致,则需要调整上一年度的费用和应付账款等科目。比如,上一年度预估手续费为 10000 元并做了分录:借:财务费用 - 手续费 10000,贷:应付账款 - 银行手续费 10000。今年收到发票金额为 10500 元,那么就需要补记费用 500 元,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贷:应付账款 - 银行手续费 500。同时,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了上一年度的利润,还需要调整上一年度的所得税等相关项目。 从税务处理角度来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符合相关规定,该手续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增值税,若银行手续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是,要注意取得的发票是否符合抵扣条件,如发票的开具是否规范、业务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等。若上一年度没有进行税前扣除,在收到发票后,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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