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送达有哪几种方式?


法律送达指的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一种诉讼活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律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它是指由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直接将法律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他指定的代收人。比如法院的工作人员直接把传票送到当事人家里,交给当事人或者他的家人,这就属于直接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种方式保证了即使受送达人不愿意接收法律文书,送达依然能够有效完成。 委托送达,是指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比如受送达人在外地,当地法院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法院帮忙送达法律文书。 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法律文书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种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距离较远,直接送达不方便的情况。 转交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通过其所在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