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一共有几种送达方式?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里,送达方式是法院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共有七种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派工作人员直接把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交给本人就行;要是本人不在,交给和他一起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也可以。比如,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到当事人家里,把传票交给当事人本人或者他同住的成年家属,这就是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举个例子,当事人拒绝签收判决书,法院工作人员按照上述程序把判决书留在其住所,就是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比如,受送达人在外地,当地法院直接送达不方便,就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法院帮忙送达。 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比如,法院把起诉状副本通过挂号信寄给被告,被告收到挂号信的日期就是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适用。一是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二是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三是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例如,法院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传票,三十天后就认为当事人已经收到传票。 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比如,法院通过电子邮件给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邮件进入当事人邮箱的时间就是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