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一个在劳动法律领域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乎着劳动者在遭受伤害时能否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范围。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关键要素,“工作原因”则是核心判断标准。比如,一名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因为机器故障导致受伤,这种情况就完全符合此条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上班前对工作设备进行调试,或者下班后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时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认定为工伤。比如,保安在工作期间制止不法行为时被打伤,就可以依据此条认定为工伤。 患职业病的也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煤矿工作的工人患上尘肺病,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销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就符合这一认定条件。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本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就可以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参加抗洪救灾活动中受伤,就可以按照视同工伤来处理。 最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视同工伤。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情况下,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遭遇可能属于工伤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