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留置方式有哪些?

我涉及到一个法律案件,法院这边需要进行留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我不太清楚法院的留置方式具体都有啥,想了解下不同的留置方式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哪种方式,这些留置方式的流程和要求又是什么,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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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法院留置方式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传统的现场留置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送达人员遇到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可以找当地的基层组织,像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来见证,然后留下文书并记录相关情况。要是没有合适的见证人,也能通过拍照、录像来证明送达过程,同样具有送达效力。 其次是电子留置送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法律也对电子送达方式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但之后又拒绝接收相关电子诉讼文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参照留置送达的规则,以特定系统记录的送达信息到达时间视为送达完成。这种方式提高了送达效率,也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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