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时对方没钱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当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发现对方没钱可供执行时,这确实会让申请执行人感到困扰,但并非无计可施。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在实践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法院通常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只是暂时的“中场休息”。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自己也可以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例如,关注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债权,即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且已到履行期限。如果发现有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执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同时,还可以留意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现有此类行为,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另外,法院也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如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对其信用产生严重影响,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