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在我国,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首先,从时间范围上看,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如离婚或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比如,从领结婚证那天起,夫妻双方任何一方获得的符合条件的财产,都可能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不管是固定工资,还是奖金、兼职的劳务报酬等,都算共同财产。比如,一方每月的工资收入,或者因为完成某个项目获得的奖金。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双方或者一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像开公司、做生意获得的利润,以及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起经营一家小店,盈利的部分就是共同财产。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知识产权,比如著作权、专利权等,通过这些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写的书获得的稿费。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只给夫妻中的某一个人,那么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没有明确说遗产只给这一方,那么这笔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