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做了件造成损害的事,不确定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到底怎么区分,它们的界限在哪里,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两者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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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这里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如,医生在做手术时,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核对手术器械,导致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而意外事件则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既没有故意,也不存在过失,是无法预见会发生这样的结果的。比如,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突然轮胎爆炸,导致车辆失控撞伤行人,这就属于意外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从主观方面来看,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过于自信;而意外事件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可预见的。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而意外事件,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区分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否能够预见以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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