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而提起的一种特殊程序。通俗来讲,就是当已经生效的裁判可能存在错误时,启动这个程序来重新审查案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从适用的对象来看,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通常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但如果存在法定的错误情形,就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纠正。 关于启动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此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也可以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重大。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当他们认为生效裁判有误时,可以通过该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有助于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维护司法的尊严和权威。在司法实践中,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纠正冤假错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一些多年前的错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得到了纠正,让正义得以伸张。 不过,审判监督程序也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且要符合法定的再审事由。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启动再审程序。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审判监督程序,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司法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