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容教育和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吗?

我想了解下,收容教育和强制戒毒这种措施,是不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呢?我不太确定这两者的性质,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明确它们到底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
展开 view-more
  • #行政强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分别看收容教育和强制戒毒的性质。 收容教育,它曾经是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根据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该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收容教育制度被废止。在此之前,收容教育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收容教育是为了对特定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和矫治而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性措施,所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戒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并非行政处罚。它的目的在于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维护其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是对吸毒人员人身自由的一种暂时性限制措施,以便对其进行戒毒治疗和康复。 综上所述,收容教育(已废止)和强制戒毒都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