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可以不给配偶?
我名下有一些财产,和配偶关系不太好,我想立下遗嘱把财产都留给孩子,不给配偶。但又不确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遗嘱能不能不给配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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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 然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配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如果配偶符合这一条件,那么遗嘱就不能完全不给配偶。但如果配偶有劳动能力且有生活来源,遗嘱人就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决定不给配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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