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能否将遗产给子女而不给配偶?

我家老人想立遗嘱,打算把财产都留给子女,不想给配偶。但又担心这样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了解下,遗嘱到底能不能将遗产给子女而不给配偶呢?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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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将遗产给子女而不给配偶。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遗嘱人有权决定自己财产的分配,有权利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遗产留给子女而不给予配偶。 不过,要使这样的遗嘱有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例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愿作出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逼迫下或者通过欺骗手段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三是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遗嘱不能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并非遗嘱人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四是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会平均分配遗产。但这体现的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律对继承人权益的保障,而只要遗嘱符合上述条件,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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