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带抵押过户同意函?
我在买卖一套有抵押的房子,听说交易时需要带抵押过户同意函。我不太清楚这个东西,它是干嘛用的呢?是必须要有的吗?由谁来出具呀?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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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抵押过户同意函是在不动产交易中,涉及有抵押房产进行过户时,由抵押权人出具的一份书面文件。简单来说,就是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要进行买卖过户,得经过抵押银行或者其他抵押权人的同意,这份同意的书面表达就是带抵押过户同意函。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实际操作中,有了带抵押过户同意函,就意味着抵押权人知晓并同意该抵押房产进行过户交易。它是保障抵押权人权益的一种方式,同时也使得抵押房产的交易能够合法、顺利地进行。没有这份同意函,通常是无法完成带抵押房产的过户手续的。一般来说,是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出申请,抵押权人在审核相关情况,确认自身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后,会出具带抵押过户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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