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多个子女赡养立遗嘱人时,遗产需要保留份额给父母吗?
家里老人有多个子女,现在要立遗嘱分配财产,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遗产是不是一定要给父母留份额。如果不留份额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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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多个子女赡养立遗嘱人时,遗产是否要保留份额给父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来说,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置的一种意思表达,只要遗嘱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比如,遗嘱人可以把全部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也可以不给特定的人留份额。 然而,如果父母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就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里的“缺乏劳动能力”,通常可以理解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父母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没有生活来源”是指不能从社会或其他个人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不能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例如,父母年老体弱、身患重病无法工作,又没有养老金、积蓄等生活来源,这种情况下遗嘱就需为他们保留必要份额。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中没有为符合条件的父母预留必要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父母留下适量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要求分配。 总之,立遗嘱人虽有自主决定财产分配的权利,但也要注意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及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分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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