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立了遗嘱财产不给我,我还有继承权吗?
我最近得知父母立了遗嘱,里面没有我的财产份额,心里挺不好受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到底还有没有权利继承他们的财产。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什么情形下我可能还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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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立遗嘱财产不给你的情况下,需要分情况来看你是否还有继承权。 首先,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如果父母所立遗嘱是有效的,且明确表明遗产不留给你,那么针对遗嘱中涉及的这部分遗产,你通常无法按法定继承取得。这里的有效遗嘱,需要满足法定形式与实质要求。例如,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 其次,若遗嘱未涉及到的父母个人财产部分,你仍享有继承权。因为对于这部分未处置的财产,需要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所有子女(包含已经根据遗嘱分配财产的子女在内)以及父母在世时仍在生的双方父母均享有相应的继承权。例如,父母的遗嘱只处分了部分房产,那么对于剩余未处分的房产份额,你作为子女可以参与法定继承。 最后,若遗嘱无效,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你作为子女也有继承权。比如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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