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可以不给配偶财产吗?
我名下有一些房产和存款,和配偶感情不太好。我想立遗嘱把这些财产都留给子女,不给配偶,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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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可以不给配偶财产的。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自己名下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立遗嘱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财产的归属。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财产。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首先要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立遗嘱人的那部分财产才能通过遗嘱进行处分。例如,一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其中一半才是立遗嘱人可以自由处分的财产。 此外,如果配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在立遗嘱时,也要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如果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立遗嘱人是可以不给配偶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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