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可以不给子女吗?
我名下有一些财产,想立遗嘱处理。但我和子女关系不太好,我不想把财产留给他们,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立遗嘱时可以不把财产给子女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从法律角度来看,立遗嘱是可以不给子女的。 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它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分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将财产留给谁。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子女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遗嘱没有为他们保留必要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所以,一般情况下立遗嘱可以不给子女,但如果子女中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还是需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