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遗嘱子女还能争产吗
我家里老人前段时间立了遗嘱,对财产分配做了安排。可最近几个兄弟姐妹老是私下嘀咕,感觉他们对遗嘱不太认可,好像有争产的想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立了遗嘱后子女到底还能不能争产啊?主要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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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遗嘱后,子女一般情况下不能争产。在我国,遗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那它就是合法有效的,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也就是说,当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时,遗产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子女不能随意对遗嘱确定的分配方式提出异议或争夺。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子女可能存在争产的可能。比如遗嘱没有覆盖所有财产,对于遗嘱未涉及的财产部分,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这种情况下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就可能参与这部分财产的分配。另外,如果遗嘱存在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等瑕疵,例如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等,导致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存疑,子女就有可能对遗嘱提出质疑,进而引发争产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遗嘱相关部分是无效的,该继承人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同类型的遗嘱,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法律都规定了各自必须满足的条件,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这些条件就是遗嘱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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