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立遗嘱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是否可行?

我家老人有套房子,想在遗嘱里明确给我。我想知道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需不需要什么特殊条件或者手续。我不太懂法律,就担心这样的遗嘱会不会无效,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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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人立遗嘱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是可以的。简单来说,遗嘱就是一个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去世后财产等事务做出的安排。在法律中,充分尊重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只要老人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去世后,就要按照遗嘱来分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还指出,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老人有权把房子通过遗嘱指定给一个子女。 不过,要保证遗嘱有效,老人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讲就是老人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比如能清楚地认识到把房子给某个子女这件事的后果。同时,遗嘱内容必须是老人真实的想法,不能是被别人欺骗、强迫立下的。而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在遗嘱形式方面,如果是自书遗嘱,老人要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则要老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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