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了遗嘱子女还能争产吗

最近在处理家里的一些事情,涉及到遗产分配。老人之前立了遗嘱,可现在几个子女对于遗产分配各有想法,我不太清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到底还能不能争产,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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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遗嘱后,子女一般情况下不能争产,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遗产就应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子女不能随意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或争夺。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子女可能会争产且有争产的依据: 一是遗嘱存在效力问题。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比如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等,就可能被认定无效。一旦遗嘱无效,就会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就可以参与遗产分配,进而可能产生争产情况。 二是遗嘱未处分全部财产。当遗嘱没有涵盖所有财产时,对于未处分的部分,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仍有继承权,这部分财产要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就容易引发争产。 三是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相关权益的保障。若遗嘱取消了这类继承人的继承权,这部分遗嘱内容是无效的,这类继承人可以争取自己应得的份额。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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