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四个月拘役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被法院判了四个月拘役,现在有点懵,不知道这四个月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是从被抓那天,还是从法院判决那天,又或者是进看守所那天开始算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拘役刑期
  • #判决执行
  • #先行羁押
  • #刑期计算
  • #刑法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对于拘役刑期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概念,“判决执行之日”和“先行羁押”。“判决执行之日”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分子真正开始在相关场所(如看守所)接受拘役刑罚的日期。而“先行羁押”,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犯罪嫌疑人就已经因为该犯罪行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比如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等情况。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在法院判决拘役四个月之前,已经因为该案件被先行羁押了一个月,那么在计算拘役刑期时,这先行羁押的一个月是可以折抵拘役刑期的,也就是实际执行的拘役刑期就变为三个月。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剥夺人身自由时间的情况。所以,判四个月拘役,首先看判决执行之日,若有先行羁押,羁押时间可按一日折抵一日的方式来计算实际执行的拘役时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