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是从判决书生效开始计算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拘役刑期计算的问题。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个案子,现在被判处拘役了。我不太清楚这个拘役的时间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判决书生效那一刻起吗?想详细知道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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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刑期的计算并非从判决书生效开始算,而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简单来说,判决执行之日才是起算点。打个比方,法院判决下来了,但由于各种流程等原因,还没有实际开始对罪犯执行拘役,那么这段等待执行的时间是不算在拘役刑期里的。只有当真正开始执行拘役了,刑期才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就是说,如果在判决作出前,犯罪嫌疑人就已经因为这个案子被关起来了,那么被关的这一天可以抵拘役刑期一天。比如,判决前被羁押了10天,之后被判处拘役2个月,那么实际执行的拘役时间就会减去这10天。所以,拘役刑期不是从判决书生效算起,而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并且判决前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拘役这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但仍需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强制改造的罪犯。其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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