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拘役六个月会当场执行吗

想了解一下,如果被判处拘役六个月,是不是宣判后马上就会被执行啊?我有个朋友遇到了这情况,不太清楚后续会怎么安排,所以想问问到底会不会当场就被带走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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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六个月不是当场执行。首先要明确,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是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较轻的一种,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意味着,判决拘役六个月后,并不会当场执行,而是要等判决生效,并且法院在规定时间内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后,才会进入执行程序。 如果罪犯在判拘役时已经被关押了,那么第一审人民法院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天内,把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到看守所,由公安机关把罪犯送去服刑。要是罪犯在判决、裁定生效前还没被关押,那就得先把他送到看守所,然后按照上述程序办手续。 不过,要是被判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比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会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来接人,同时也会给检察院和公安局发相关文件。 相关概念: 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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