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4个月实际要待多少天?
我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拘役4个月,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这4个月的拘役实际到底要在里面待多少天啊?是就按4个月,每个月30天,共120天算吗?还是会有其他情况呀?真的很担心,想了解清楚具体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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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一般来说,一个月按30天算,4个月大概是120天,但实际天数不是固定按这个计算的。 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判决执行前被羁押过,羁押的天数是可以从4个月的拘役刑期中扣除的。 而且,《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这意味着如果拘役4个月,在执行过程中每个月都能回家两天,4个月就能回家8天,实际在执行场所待的时间也会相应减少。 所以综合来看,判拘役4个月实际待的天数要考虑判决前是否有羁押以及执行期间回家的天数等情况。正常情况下,实际待的天数在112天以上四个月以下(按每月回家两天算),要是判决前有羁押,实际待的天数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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