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遗嘱子女还能争产吗
最近在处理家里的事情,涉及到遗产问题。老人之前立了遗嘱,但有些子女对遗嘱内容不太满意,感觉自己的利益没得到保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立了遗嘱子女还能不能争产呢,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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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遗嘱后,子女一般情况下不能争产,但存在特殊情形。首先要明确,遗产分配有法定和遗嘱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就应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 比如,遗嘱是老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的自书遗嘱,或者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公证遗嘱等,且遗嘱内容明确处分了自己的合法财产,这种情况下子女就不能随意争产。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遗嘱存在问题,比如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像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那么涉及无效部分的遗产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子女就可能会对这部分遗产进行争夺。再比如,遗嘱没有对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对于未处分的财产,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还是有继承权的,也可能会就这部分财产产生争议。 另外,如果有子女认为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形,也可能会引发争产纠纷,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 相关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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