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中遗嘱在哪些情况下会无效?


在继承中,遗嘱可能会因为多种情况而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首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他们在心智和认知上可能无法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所以所立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有人以伤害遗嘱人家人的安全相威胁,迫使遗嘱人立下对其不利的遗嘱,这种遗嘱就是无效的。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是指假造遗嘱人名义订立遗嘱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了争夺遗产,某人假冒遗嘱人签字订立遗嘱,这样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 另外,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篡改遗嘱是指对遗嘱的内容进行擅自修改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只是篡改的部分无效,如果能够证明被篡改之前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未被篡改的部分仍然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后,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遗嘱涉及到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例如,遗嘱人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进行了处分,这部分处分就是无效的。 总之,遗嘱的有效性对于遗产的继承至关重要,在订立和审查遗嘱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真实、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