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在实际的职场中,不少劳动者都可能遇到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进行调岗降薪的情况。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含义。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同岗位人员的正常工作标准。这并不是公司随意认定的,需要有客观的证据和合理的评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进行调岗。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岗降薪。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比如,公司要有明确的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制度,并且该考核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通过公平、公正的考核程序,得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其二,调岗要具有合理性。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的技能、经验等相匹配,不能是故意刁难劳动者。例如,将一位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调到完全不相关的销售岗位,且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这种调岗就可能不具有合理性。 关于降薪,工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因为调岗而导致工资降低,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仅仅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随意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恢复原岗位和工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核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降薪并非完全不合法,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不合理的调岗降薪时,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