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后有子女不同意该如何继承?
家里老人立了公证遗嘱,对财产分配做了安排,但有子女对此不同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遗产到底该怎么继承,是按照遗嘱来,还是会有其他变化?很困惑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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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后有子女不同意,仍然应当先审查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身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如果遗嘱被认定为合法有效,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分配。 如果子女对遗嘱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遗嘱无效。不过,只有在法院审理判定遗嘱无效,或者出现其他法定继承的情况时,才不按照遗嘱继承,而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例如,如果能证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等,才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 所以,在遗嘱公证后,即便有子女不同意,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应按照遗嘱执行。这也是为了充分尊重遗嘱人的意愿,保障其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 。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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