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交车撞人但没责任该怎么处理?

我坐公交车的时候,公交车和行人撞了,交警判定公交车没责任。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后续该怎么处理啊?是公交公司就不用管了,还是说还有其他的流程要走,行人那边的赔偿之类的又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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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交车撞人但被判定无责任的情况下,处理方式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它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公交车一方被认定无责,仍可能要在交强险无责赔付范围内承担一定责任。交强险无责赔付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在实际处理流程上,公交车方首先应及时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配合交警进行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保险公司会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具体情况进行理赔处理。对于行人一方,如果受伤需要及时就医,其产生的合理费用,先由公交车方的保险公司在无责赔付限额内进行赔偿。若行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时,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也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和后续跟进工作,保障整个处理过程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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