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无责是否就不用赔偿?
我开车的时候撞人了,交警判定我无责。但对方要求我赔偿,说就算无责也得赔点。我不太明白,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开车撞人无责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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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开车撞人无责并不绝对意味着不需要赔偿。 从概念上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无责”,是指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然而,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等原则,即便无责,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责,也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进行赔偿,且赔偿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不过,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无责通常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甲、乙两辆汽车发生碰撞,经认定甲无责,那么甲一般不用对乙进行赔偿。所以,开车撞人无责是否赔偿,要根据事故双方的主体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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