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电动车无责是否需要赔偿?
我开车正常行驶时撞到了一辆电动车,交警判定我无责。但电动车车主受了伤,要求我赔偿。我觉得自己没责任不该赔,可又不太确定。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
展开


在撞电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有可能需要进行赔偿,这主要涉及到交强险的无责赔偿规则。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也就是说,即使在事故中被认定无责任,交强险也会在上述无责赔偿限额内对电动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经济补偿,体现了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不过要注意,如果超出了交强险无责赔偿的限额部分,无责方通常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虽然这并非撞电动车的直接法条,但在特殊侵权情形下,如果存在无责方对损害发生有一定关联等情况,也可能依据公平原则等进行适当赔偿,但这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