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但没责任该怎么处理?
我坐公交车的时候,公交车撞人了,后来判定公交车没责任。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后续该怎么处理呢?是公交车一方完全不用管了,还是也有一些必要的流程要走?想弄清楚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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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撞人且被判定无责任的情况下,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首先,我们要明确“无责任”的法律概念。这里的无责任是指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等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认定公交车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行为,不承担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即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也需要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公交车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要在这些限额内对伤者进行赔付。 对于公交车一方,虽然无责任,但也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比如协助交警进行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像公交车的行驶记录、车载监控等。同时,公交车驾驶员和公交公司应该积极安抚伤者及其家属情绪,这也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应有的做法。 如果伤者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此期间,公交车一方也需要做好应对准备,配合可能的重新调查。 另外,如果伤者在后续治疗过程中产生了新的费用或者出现了其他问题,并且认为与本次事故有关,可能会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向公交车一方主张权利。此时,公交车一方和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伤者可能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公交车一方要积极应诉,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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