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因公死亡待遇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在山东省工作,最近身边有人非因公死亡了,家属对于能享受到的待遇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山东省,对于非因公死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哪些相关的待遇规定呢?比如有哪些补偿项目,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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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非因公死亡待遇涉及多个方面,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死者家属的权益。 首先,丧葬补助费是一项重要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000元。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死者的丧葬事宜支出,是对家属在处理丧葬过程中经济花费的一种补助。 其次是一次性救济费。如果死者有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那么会发放一次性救济费。具体标准为: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收入。 此外,还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530元、480元、430元。这些补助是为了保障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失去主要生活来源后能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家属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和申请流程,以确保能依法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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